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

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商秩字[2010]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务)厅(局):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解决肉类蔬菜流通来源追溯难、去向查证难等问题,提高肉类蔬菜流通的组织化、信息化水平,增强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中央财政支持有条件的城市进行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为指导地方做好实施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肉类、蔬菜是城乡居民重要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肉类蔬菜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但肉类蔬菜生产和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均较低,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欠缺,管理难度大,质量安全隐患仍然较多。肉类蔬菜等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引起广大消费者的普遍担忧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运用信息技术实现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的电子化,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做到流通节点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完整的流通信息链条和责任追溯链条,有利于提高流通主体的安全责任意识,强化防范措施,形成溯源追责机制,创造放心肉菜渠道品牌;有利于消费者查询和维权,改善消费预期,促进消费;有利于增强政府部门对问题食品的发现和处理能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现代流通体系的不断完善,提高市场运行调控水平;有利于促使生产者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加工,从源头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法规标准为依据,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实现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的电子化,突出肉类蔬菜流通追踪溯源的基本功能,提高经营者、市场开办者的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为食品安全监管服务。
(二)工作目标。
以肉类、蔬菜“一荤一素”为重点,在全国有条件的城市建设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2010年,选择10个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城市,每个城市在全部大型批发市场、大中型连锁超市和机械化定点屠宰厂,以及不少于50%的标准化菜市场和部分团体采购单位进行试点。
(三)工作原则。
“反弹琵琶”,建立“倒逼”机制。加强宣传引导,使消费者优先选择可追溯食品,调动企业建设追溯体系的积极性。强化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促使其自觉落实追溯管理制度。通过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引导农业规范生产。
总体设计,分步实施。顺应物联网发展趋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设计制定总体方案,确定总体目标和任务;针对不同阶段的具体情况,明确不同阶段的目标和任务,分步实施。
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结合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技术模式和适用技术,注重追溯体系运行的效能和可持续性。
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参加追溯体系建设。
三、扎实落实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任务
(一)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
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汇集各流通节点信息,形成互联互通、协调运作的追溯管理工作体系,主要承担信息存储、过程监控、问题发现、在线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
(二)探索适用的追溯技术手段。
充分利用国家促进自主创新的相关政策,加强肉类蔬菜追溯的物联网应用技术研究,提升对溯源信息的采集、智能化处理和综合管理能力。主要推行集成电路卡(IC)技术,采集、记录、传输每个流通节点的信息,将各经营节点的信息相关联,形成完整的肉类蔬菜流通信息链条。同时,鼓励试点城市根据当地肉类蔬菜的不同包装程度、流通模式及经营者信息化管理水平,采用无线射频识别(RFID)、条码、CPU卡等不同的信息传递载体和技术模式,提高追溯精度。
(三)制定统一的追溯标准和规范。
商务部组织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做到追溯体系建设有制度、有措施、有标准、有步骤。各地按照统一采集指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追溯规程“五统一”的要求,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确保不同追溯技术模式信息互联互通;加强配套法规和制度建设,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和经营主体责任控制,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提供保障。
(四)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
在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同时,试点城市要自行开展现代流通方式统筹试点,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积极推广冷链技术,扩大品牌化、包装化经营,提高肉类蔬菜流通的现代化、标准化水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使大型批发市场实行电子化结算,努力提升各流通节点信息化管理及检验检测能力,为追溯体系建设提供支撑。鼓励经营主体建立现代供应链,发展“农超对接”、“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先进购销方式,形成质量安全保障机制。
四、资金支持方向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如下:
(一)追溯管理平台建设。
主要包括数据库环境建设和相关软件的开发、安装与测试,服务器等硬件设备的购置,机房建设和网络租用,相关法规标准的制定,以及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等。
(二)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建设。
主要包括对批发、屠宰、零售、团体采购等流通节点进行相应的信息化改造,为各节点统一开发相关软件,配备必要的电子结算、电子秤、信息采集及传输等硬件设备。
五、项目承办企业资质条件
试点城市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追溯管理平台和流通节点子系统建设有关工作。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金在2000万元以上,无不良信誉记录。
(2)具有省部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和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以上资质。
(4)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具有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网络系统信息化建设五年以上的实施和维护经验。
(6)熟悉商贸流通业情况
六、确保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精心指导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制定追溯体系建设方案,推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试点城市要成立专门的试点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追溯体系管理与运行工作;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加强部门间协作,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试点城市要将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追溯体系顺利建成并正常运转。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农业、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协作,统筹研究支持农商对接、落实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等政策措施,减轻流通企业追溯体系运行成本。
(三)加强追溯管理队伍建设。
要培育一批相对固定、专业化程度较高的软件开发、运行维护技术队伍;建立分级培训机制,针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流通企业管理人员、追溯体系运行维护人员,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和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应用和管理能力。
(四)加大新闻宣传力度。
要通过中央和地方媒体,采取多种方式深度报道,充分宣传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意义、目的、措施和效果;通过典型案例剖析,让广大经营者充分认识到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宣传引导,鼓励消费者主动索要购物凭证,积极维权,实现明白放心消费;通过发布实施追溯企业名单、褒扬实施追溯的企业典型等,提升消费者对可追溯肉类蔬菜的认知度,扩大品牌效应。
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1] 
 
 

商务部解读

编辑
商务部就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答记者问
为增强食品安全质量水平,建立流通领域相关责任机制,商务部、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中央财政将在全国范围内,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商务部市场秩序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为什么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
我们主要基于以下考虑:首先,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食品安全保障工程。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一项重要原因就在于企业主体安全责任不落实。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从流通领域入手建立市场倒逼机制,强化经营企业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能力,促使生产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其次,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是从肉菜入手,推动农产品流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肉类蔬菜是“菜篮子”中的大品种,消费量大,但流通的组织化、包装化水平不高,容易在食品安全上出现问题,而且不易查找源头。我们选择肉类蔬菜入手建立追溯体系,通过信息化改造、加强市场引导等手段,改善流通基础设施,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带动农业生产的标准化、规范化。如果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做好了,还可以带动其他农产品追溯体系的建设,改善经营环境,促进农民农业增收。
最后,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可以帮助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政府责任制。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国办发18号文件就提出了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要求,保障质量安全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但是在农产品大流通的格局下,很多地方农产品的外埠供应量相对本埠供应量要高许多,光靠地方自己的力量,很难保障食品安全质量,无法有效落实地方责任。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实现各地信息的互联互通,整体推动全国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提高,帮助地方政府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基于以上三点原因,我们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总体方案,并确定了上海、重庆、大连、青岛、宁波、南京、杭州、成都、昆明及无锡等10个城市开展试点。
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难点是什么?
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难点主要在于流通基础较薄弱和建设追溯体系的经验不足。
肉类蔬菜流通现状与建设追溯体系要求差距较大。一是流通组织化、包装化程度不高,目前我国个体从业者占到经营主体的95%,冷鲜肉、分割包装肉占比不到10%,包装蔬菜份额不足13%;二是流通基础设施条件差,大部分批发市场没有基本的检测检验和贮藏保鲜设施,采取传统的人工结算交易,信息化程度低;三是从业人员素质不高,自律意识不强,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等食品安全制度没有有效落实。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实际是采用信息化的手段,实现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制度的电子化,加强对流通节点和经营主体的责任控制,技术上要求在包装化产品上贴码进行客体追溯,在批发市场进行电子结算保证追溯流程完整性。
建设肉菜流通追溯体系是一个比较新的领域,可借鉴和参考的经验不多。这几年,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在上海、宁波、无锡、杭州、成都等城市进行了肉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要扩大到全国范围内,这些经验还是不够的,并且我们还加入了蔬菜这一大品种,实现追溯的难度将更大。
尽管存在诸多困难,但是基于食品安全保障、推动农产品流通发展和帮助落实地方政府责任考虑,我们希望通过试点,取得突破,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
准备采取什么方式在全国推行追溯体系?
考虑到肉菜流通追溯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影响大,涉及面广,我们采用了试点再推广的方式,在一些有条件的城市进行先行先试,逐步推广到全国。
我们选择部分城市先试先行主要出于以下几点考虑:首先,城市消费量大且以外埠菜为主,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受害群体众多,社会影响大;其次,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食品安全问题也会越来越突出;再次,“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中增加了食品安全的内容,地方政府要对食品安全需要负总责。同时,城市的基础条件也比较好,建立追溯体系的难度更低,因此我们选择从城市入手,先行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
2010年,商务部和财政部从城市意愿、流通基础设施、运行维护费用保障等多方面考虑,并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最终确定了上海、重庆、大连、青岛、宁波、南京、杭州、成都、昆明及无锡市等10个城市作为第一批试点城市。
追溯体系将覆盖城市的哪些流通节点?
2010年,我们要求试点城市在全部大型批发市场、大中型连锁超市和机械化定点屠宰厂,以及不少于50%的标准化菜市场和部分团体采购单位进行追溯体系建设,其中大型批发市场和定点屠宰场是关键。对今后确定的试点城市,我们将在这一要求的基础上,根据第一批试点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确保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如何实现跨区域信息的交互与共享?
我们要求各地按照统一采集指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追溯规程的“五统一”要求建设追溯体系,从而保障不同追溯技术模式信息的互联互通,跨区域无缝对接,实现全国范围内信息的追溯查询。
中央财政重点支持方向是什么?
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和流通节点子系统建设是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基础,也是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方向。具体来看,城市追溯管理平台的支持方向主要包括数据库环境建设和相关软件的开发、安装与测试,必要的服务器等硬件设备的购置,流通节点子系统的支持方向主要包括对批发、屠宰、零售、团体采购等流通节点进行相应的信息化改造。
如何确保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成效?
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肉菜追溯体系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光靠商务部门的推动是不行的。同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所以试点城市需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参与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保证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肉菜追溯体系是一项利民工程,需要当地政府和企业的长期投入。试点城市要将建设试点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追溯体系顺利建成并正常运转,同时研究支持农商对接、落实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等政策措施,减轻流通企业的负担。三是加强追溯管理队伍建设。肉菜流通追溯体系是一项专业性较高的全新项目工程,需要培育一批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开发、运行和维护的技术队伍,同时建立分级培训机制,针对部门工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运行维护人员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和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应用和管理能力;四是加大新闻宣传力度。通过案例剖析、发布追溯企业名单、褒扬追溯企业典型等多种方式,对消费者进行宣传引导,提升消费者对可追溯肉菜产品的认可度,扩大参与追溯体系建设企业的市场影响。
试点城市项目承办企业需要什么资质条件?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是一项复杂、全新、系统的工程,涉及面广,受益人群众多,社会影响力大。因此我们在试点城市项目承办企业的要求上比较严格,需要企业具备雄厚的资本实力、良好的企业信誉、专业的技术团队、卓越的管理水平,并且在流通领域和追溯体系建设上具备一定的经验,这些条件都是保证各地追溯体系建设能够顺利建成、长期运行、良好运转的基本条件。具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金在2000万元以上,无不良信誉记录;二是具有省部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和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三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四是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五是具有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网络系统信息化建设五年以上的实施和维护经验;六是熟悉商贸流通业情况,并在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方面有较深入研究。有追溯系统和流通信息化项目建设经验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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